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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
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二路星辉科技园 A 栋深圳欧
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栋2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7 人,代表股份
65,572,8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62,103,47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469,4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47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44 人,代表
股份 3,469,6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469,4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478%。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01,660,000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034,1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0,625,900 股。)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57,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4,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6%;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57,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4,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6%;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57,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4,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6%;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61,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26%;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8,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4%;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57,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4,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6%;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57,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4,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6%;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557,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7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454,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6%;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李运律师、蔡腾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