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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
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张淑媛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淑媛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
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保持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稳定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
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控股子公司杭州云电暨关联交易事项,系
公司基于整体行业布局及自身资金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属
于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林安
                                                                  李天明
                                                                  初大智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