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欧陆通: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1-21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44.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2.74 元/股。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2.74 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44.8 万股,剩余 0.4 万股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1.6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120.00 万股的 2.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为 24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7%,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120.00 万股的 2.38%;预留 6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0,120.00 万股的 0.5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0.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0.59%。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8.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80.07%;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0.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的 2.38%。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9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9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80.07%;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 0.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3%。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包括:
    1、董事;
    2、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欧陆通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
 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告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例

王越天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         4.00        1.33%        0.04%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及
黎力坚                                      0.60        0.20%        0.01%
           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及
 王芸                                       0.60        0.20%        0.01%
           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Roland
           菲律      中层管理人员及
   o                                        0.20        0.07%        0.002%
            宾        核心骨干员工
Tuazon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2.80        14.22%       0.42%
             (154 人)

                   预留                    12.00        3.99%        0.12%

                   合计                    60.20        20.00%       0.5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告日股本总额比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例

 王越天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       16.00        5.32%        0.16%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及
 黎力坚                                     2.40        0.80%        0.02%
             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中国     中层管理人员及
  王芸                                      2.40        0.80%        0.02%
             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Rolando      菲律     中层管理人员及
                                            0.80        0.27%        0.01%
 Tuazon       宾          核心骨干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71.20       56.88%       1.69%
             (154 人)
             预留                   48.00         15.95%      0.47%

             合计                  240.80         80.00%      2.3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
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
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
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限售期分
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
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
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
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
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归属期    30.00%;
                                     2、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65.00%;
                          /归属期
        股票                         2、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0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
                                     100.00%;
                          /归属期
                                     2、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5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
                                       65.00%;
                           /归属期
                                       2、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100.00%。
         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
                                       100.00%;
                           /归属期
                                       2、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15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分数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分数(S)         S≥90            90>S≥80            S<80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
 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考
 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7)。
    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4、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会议与第
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2.74 元
/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8 万股,剩余 0.4 万
股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人变更为 154 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01.00 万股调整为 294.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41.00 调整为 236.0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00 万股调
整为 5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20 万股调整为
47.20 万股,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12.00 万股调整为 11.60 万股;首次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40.80 万股调整为 188.80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由 48.00 万股调整为 46.40 万股。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布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根
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第一类/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2.74 元/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166.00 万股的 0.55%。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166.00 万股的
0.11%,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44.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166.00 万股的 0.44%,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
    3、授予人数:4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32.7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预留授出 票占预留授予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
                                                                  额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1.2          20%         0.11%
               (共 41 人)

                  合计                   11.2         20.00%       0.1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
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本激励计 票占预留授予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划授出权益数
                                                                  额的比例
                                                     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4.8          80%          0.44%
              (共 41 人)

                  合计                   44.8          80%          0.44%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归属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11.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8 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
额为 982.39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 2022 年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类别       摊销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6.59        11.66        132.17      42.7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95.80        49.25        558.84      187.71

         合计            982.39        60.91        691.01      230.47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
为准。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向符合条件
的 41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6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6.4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32.74 元/股,剩余 0.4 万股
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
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44.8 万股,剩余 0.4 万股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1.6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
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条件已
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欧陆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
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欧陆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
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