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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
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编制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
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深
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
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进行全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主体出具了对应的承
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