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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3-0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
及《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征、经营发展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
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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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
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
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
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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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及披露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并披露。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就具
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该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发表
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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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

    (一)公司股利的发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和流程办理。当股东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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