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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陆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欧陆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
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
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和锁定成本
为目的的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该类产品风险等级较
低。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
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产生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
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
借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
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
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
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四)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
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
丧失交易机会。
    (五)法律风险: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
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
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同时公司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
建设,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
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
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
审查。
    (五)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人   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
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
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充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规避
风险、锁定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开展。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
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
操作规程。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
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公司每季度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等。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陆通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
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
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
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欧陆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海峰




                          汤 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