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3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
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
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
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珠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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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