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1-02-23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与公司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欧阳建平先生,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
36.64%的股份。同时,其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全面主持公司的产品研发与经
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
影响。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4、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8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