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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我们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组成未发生
变化,分别为王珠林先生、杨晓明先生、杜江龙先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参加董事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议
 王珠林     5         5          0          0         0         否         3
 杨晓明     5         5          0          0         0         否         3
 杜江龙     5         5          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除战略决策委员会外,我们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
参加的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具体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三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欧阳建平、杨晓明、杜江龙,其中杨晓明、杜江龙为独立董
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杨晓明担任。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分别审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财务
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三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王珠林、杨晓明、宋晓峰,其中王珠林、杨晓明为独立董事,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王珠林担任。
     2020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出具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书面审核意见》,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杜江龙、王珠林、师海峰,其中杜江龙、王珠
林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杜江龙担任。
     2020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出具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确认及 2020 年度薪
酬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议案审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对于提交董事
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均予以赞成,未发生反对或弃权的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                  1、《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相关事项

                                    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    第十三次会议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相关事项
                                    银行贷款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所有关
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执行,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现象。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
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 2019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审查,我们认
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是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徐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徐健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公司聘任徐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徐健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我们高度重视
公司的法人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信
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的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协会举行的有关业
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总体评价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
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
权,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七、其它情况说明
    1、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更加谨慎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各次董
事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与沟通,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
工作。在此,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
与配合表示感谢。


    以上为全体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2021 年 4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之
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之
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之
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