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匹配,体
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及控股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经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事先审议批准的总金额,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并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增加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该等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
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了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会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等的相关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阳宏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
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司或
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
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
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
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
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公司接受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
力良好,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
风险可控。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所涉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
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内容。
十、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 1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
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根据与
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
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