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公司及控股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经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事先审议批准的总金额,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并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增加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增加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额度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
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二、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 1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根据与银行
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该等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
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
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
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
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该等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四、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