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2021 年度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恒通)、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
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等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累计担
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笔提供
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 1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银恒通为本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根据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总经理欧阳建平审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事项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
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欧阳建平先生,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回避表决。由于本次
交易是接受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欧阳建平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欧阳建平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21.79%的股份,通过北京天阳宏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
司 14.8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36.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7733569499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宋晓峰 住所:北京市
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3 号楼 9 层 2 单元 12100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欧阳建平先生、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及银恒通同意为
本次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金额及内容与上
述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
先生及银恒通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
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控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为与关联人发生的第一笔担保交易,无其他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
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
生、董事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
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 (含 60,000 万元),
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
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
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
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
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该等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
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全资子公司北
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建平先生、董事宋晓峰先生、
师海峰先生为公司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
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无偿提供抵押、信用、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
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担保。单
笔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公司接受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
力良好,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实际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
风险可控。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所涉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
及向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内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担保事项,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
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