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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阳宏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阳科技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119,93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13.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112,917.5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9日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
[2020]00046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情况,经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三、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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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经审慎决策,公司拟取
消此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事项。

    公司此次取消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经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取消此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公司此次取消相关议案事项,
是根据公司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审慎决策,不存在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天阳科技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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