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取消此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取消相关议案事项,
是根据公司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审慎决策,不存在违反《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