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认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证券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天
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2.1 亿元认购首都在
线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