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2022-04-2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我们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组成未发生
变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参加董事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议
王珠林 8 8 0 0 0 否 3
杨晓明 8 6 2 0 0 否 3
杜江龙 8 6 2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除提名委员
会外,我们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具体会议履职情况
如下:
召开会 提出的重要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议次数 意见和建议
2021 年 02 月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一致同意
02 日 之书面审核意见
2021 年 03 月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四季
一致同意
25 日 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书面审核意
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
审核意见、关于公司会计
2021 年 04 月 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
欧阳建平、 一致同意
23 日 见、关于内控评价报告的
审计委员会 杨晓明、杜 6
书面审核意见、关于拟续
江龙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增加
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
核意见
2021 年 05 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一致同意
25 日 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2021 年 8 月 20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季
一致同意
日 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2021 年 10 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一致同意
22 日 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王珠林、杨
提名委员会 晓明、宋晓 0 未有审议事项召开会议 无
峰
关于拟实施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02 月
激励计划之书面审核意 一致同意
杜江龙、王 02 日
薪酬与考核 见
珠林、师海 2
委员会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及高
峰 2021 年 04 月
管薪酬方案的书面审核 一致同意
23 日
意见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由三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欧阳建平、杨晓明、杜江龙,其中杨晓明、杜江龙为独立董
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杨晓明担任。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分别审议并出具了《关于 2021 年第
一次会议之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
内控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
见》、《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杜江龙、王珠林、师海峰,其中杜江龙、王珠
林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杜江龙担任。
2021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出具了
《关于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书面审核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管
薪酬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三、议案审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对于提交董事
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均予以赞成,未发生反对或弃权的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第十五次会议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30 日
相关事项的事 2、《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前认可意见 的议案》。
1、《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第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2 月 2 日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2 月 22 日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3 日
相关事项的事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
前认可意见
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第十七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3 日 案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7、《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接受担保及向全资子公
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第十九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相关事项的独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立意见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8 日
议相关事项独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立意见
案》。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 1、《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议相关事项独 议案》。
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所有关
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关于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执行,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现象。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1 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审查,我们认
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是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公司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我们高度重视
公司的法人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信
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严格,及时的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协会举行的有关业
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总体评价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独立审慎、客观
地行使了表决权,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切实
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七、其它情况说明
1、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更加谨慎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各次董
事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与沟通,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
工作。在此,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
与配合表示感谢。
以上为全体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2022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之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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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之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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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之
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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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