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珠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杜江龙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