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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5-13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增加股东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
件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制定了《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规划、盈
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重
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现金分红规划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经营性现金流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期利润分配,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且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拟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
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资产总额的 5%。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
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
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
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
营业务。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如有)意见、社会
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发表
专项意见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
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
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
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