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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关于股东收到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大宗交易股份情况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公

 司股东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时间”)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5月12日,你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86万股,减持均价为19.00元/每股。本次减持价格低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2021年5月权益分派后为21.14/每股)。本次交易违反了你企业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如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第三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
 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

 业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警示函所涉及监管内容与深交所2022年5月25日出具的《创业板监管函

〔2022〕第87号》监管内容一致,并非新增事项。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及股东北京时间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

 北京时间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