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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一B座10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3,156,3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7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2,448,7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3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07,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66,46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8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858,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07,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50%。
     2、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欧阳建平先生、宋晓峰先生、师海峰先生、凌云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01 选举欧阳建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45,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55,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594%。

    欧阳建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宋晓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35,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45,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272%。

    宋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师海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25,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35,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951%。

    师海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凌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05,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15,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307%。

    凌云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刘力先生、王立华先生、杨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15,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25,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629%。

    刘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立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10,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20,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968%。
    王立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晓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00,1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10,3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2580%。

    杨晓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杨秋云女士、毛乐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林敏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杨秋云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39,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49,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801%。

    杨秋云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毛乐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3,128,66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538,82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6347%。

    毛乐君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091,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反对 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58,54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1,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9%;反对6,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58,54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7%。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091,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反对 6,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58,54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1,3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9%;反对 6,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弃权 58,54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37%。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赵伟、田博文。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的
资格、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