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的日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力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立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晓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