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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2-2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45 号文同意海晨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
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333.3334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333.3334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1,718,937.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
1,718,937.00 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
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A 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3,954 名,所持有限
售股份总数 1,718,9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将于 2021 年 3 月 2 日起上
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所持有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               量           流通数量
       网下发行有限售条件
 1                            1,718,937.00          1,718,937.00       1,718,937.00      无
           部分股东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股
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101,718,937.00 76.29%         -         1,718,937.00   100,000,000.00 75.00%
流通股
其中:首发
                100,000,000.00 75.00%         -              -         100,000,000.00 75.00%
前限售股




                                              2
首发
                1,718,937.00   1.29%         -         1,718,937.00        0            0
后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31,614,397.00   23.71%   1,718,937.00        -         33,333,334.00   25.0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3,333,334.00 100.00%        -              -         133,333,334.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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