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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阅读并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拟聘高管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
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梁化勤先生、吴小卫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条件,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
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梁化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首席技术官,同意聘任吴小
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梁化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在审核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增荣                   谭岳奇                    伍明生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