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马增荣 伍明生 谭岳奇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