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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为:以公司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50 元(含税),合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2,000 万元,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
露。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33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

      1      梁晨                                               00*****863

      2      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8*****140

      3      纽诺金通有限公司                                   08*****420

      4      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08*****636

      5      深圳市前海鹏晨源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08*****716

             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钟鼎陇屿创
      6                                                         08*****152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      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860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海路 111 号海晨股份证券部

                                            2
咨询联系人:高玉标、梁灿

咨询电话:0512-63030888-8820

七、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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