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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
关底稿,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岳奇                  伍明生   马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