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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
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不超过55,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增荣                   谭岳奇                    伍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