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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纽诺金通、亨通永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纽诺金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诺金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0,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6%;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通永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8,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纽诺金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985%。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2,66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2) 亨通永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
             持不超过 1,33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本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纽诺金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6%;亨通永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纽诺金通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7,9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5.98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2,66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发行时的发行价
格。

       (二)亨通永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业务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3,9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330,000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发行时的发行价
格。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拟减持公
司股份的股东纽诺金通和亨通永鑫出具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本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
    2、本机构/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机构/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规定的,
则本机构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机构/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期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期间公司
发生派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行为的,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如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减持公告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化,本机构/本公司
的承诺内容将相应地调整。
    4、本机构/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
应调整)。
    截止目前,股东纽诺金通及亨通永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纽诺金通及亨通永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