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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
议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借助外部专
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开展投资业务,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审议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增荣                   谭岳奇                    伍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