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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3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
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及股东
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
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在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
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
稿,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能够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
公司进行审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增荣 伍明生 谭岳奇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