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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明生)2022-03-03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伍明生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
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次数                 8             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2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8           8             0           0               2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
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
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针对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其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针对关于聘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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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针对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与关联
 方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
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报告,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
为公司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2021年度内主持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听取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报告,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
展,带领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
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审查公司董监高薪酬政
策与方案,监督履职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对薪酬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聘任公司高管的人事调整议案进行了
全方位了解,针对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需求,秉承忠实勤勉原则,客
观公正地就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发表了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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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培训和学习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购组织的拟上市公司高管辅导
培训、上市公司高管培训等相关学习,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
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2022年,将继续勤勉尽职,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
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伍明生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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