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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二)14:30-15: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 13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梁晨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536,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333,334 股的 53.652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5,386,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7%。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890,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17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3,740,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5%。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645,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2%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1,645,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2% 。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3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3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3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3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3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3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23,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4,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7735%;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517,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6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6584%;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2265%;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921,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76%,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反对 3,614,27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2,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32.8985%;反对 3,614,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67.1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通过视
频方式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