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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南方智能仓库技改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
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综合营运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
审慎决策,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对公
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对”新建自动化仓库项目”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
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左新宇、伍明生、YAN JONATHON 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