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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
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独立董事:左新宇、伍明生、YAN JONATHON 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