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晨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晨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睿                         联系电话:021-23153548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啸天                       联系电话:021-2315744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4 日
                                                  全面注册制下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
                                                  相关政策;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用规定及案例情况;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以及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况下的股份回购、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以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补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承担自有物业产权瑕疵造成损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 11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月 22 日上市,保荐代表人为郑睿、石啸天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                         石啸天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