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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8-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七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陆丹君、汪家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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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6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6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6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8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8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9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2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7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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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
                       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司、金春股份
金春有限、有限公司     指   滁州金春无纺布有限公司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安徽金瑞化工投资
金瑞集团               指
                            有限公司”)
欣金瑞智               指   滁州欣金瑞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金通安益               指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合肥庐
庐熙投资               指
                            熙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十月吴巽               指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强鸿坤               指   上海永强鸿坤资产经营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彬复               指   常州彬复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禾实业               指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 LEC               指   LEC, INC.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华普天健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     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章程/公司章程          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A 股)的行为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指
                            上市招股说明书
股东大会               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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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董事会                 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释义
                            又称非织材料、非织布、非织造织物、无纺织物或无纺布,
                            是指不需要纺纱织布而形成的织物,它是通过纺织短纤维或
非织造布               指
                            者长丝进行定向或随机撑列,形成纤网结构,然后采用针刺、
                            水刺、热粘或化学等方法加固而成,最后整理成型
                            经过专门设计的、具有工程结构特点的纺织品,具有技术含
产业用纺织品           指
                            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劳动生产率高、产业渗透面广等特点
                            将高压微细水流喷射到一层或多层纤维网上,使纤维相互缠
水刺非织造布、水刺无
                       指   结在一起,从而使纤网得以加固而具备一定强力,得到的织
纺布
                            物
                            热风粘合(热轧、热风)无纺布中的一种,纤维梳理完成后,
热风非织造布、热风无
                       指   利用烘干设备上的热风穿透纤网,使之受热而得以粘合生成
纺布
                            的无纺布
                            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的一种,它将化纤中的复合纺丝技术与纺
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
                       指   粘技术结合在一起,同时采用了水刺剥离技术,将复合超细
布、超纤
                            纤维长丝开纤、固结,不再经过纺纱织造,一次成布
粘胶、粘胶纤维         指   人造纤维的一个主要品种,分为粘胶长丝和粘胶短纤
                            也称聚酯纤维,指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简称聚酯)为
涤纶、涤纶纤维         指
                            原料生产合成的纤维
                            也称复合纤维,一种聚烯烃系纤维,具有广泛的加工适合性,
ES 纤维                指
                            可应用于各主要的无纺布加工工艺
                            也称产品普及率,是指该产品消费者人数在整体目标消费群
产品渗透率             指
                            体中的占比
m2                     指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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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陆丹君、汪家胜担任本次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陆丹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智航、道道全、世龙实业首次公开发行
项目、利源精制、银星能源非公开项目等。

    汪家胜先生:保荐代表人,EMBA,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
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润数娱、山东药玻、鲁阳股份、中科电气、出版
传媒、同方股份、奥普光电、多氟多、金正大、福瑞药业、凯美特气、金禾实业、
明泰铝业、永清环保、瑞丰高材、开元仪器、利源精制、启明星辰、北京城建、
常山股份、艾华集团、口子窖、永兴特钢、道道全、天智航等企业的首发、再融
资和公司债、并购重组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河钢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在会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陈磊,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陈磊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二六三非公开、利源精制非公开、启明星辰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南通三建及阿尔特三板挂牌及再融资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邵路伟、陈振博。

    邵路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永清环保 IPO、金禾实业 IPO、开元仪器 IPO、


                                   3-1-2-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天智航科创板 IPO、启明星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天业通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晶澳科技非公开发行(在会)等项目。

    陈振博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道道全 IPO、南通三建挂牌等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曹松亭
董事会秘书:           孙涛
联系电话:             0550-2201971
互联网地址:           http://www.czjinchun.com
                       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水刺、热风和长丝超
主营业务:
                       细纤维非织造布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
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
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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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
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
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
请;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
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第二次底稿验
收申请;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核
查,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对本项目出具第二次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
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
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3-1-2-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第二次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发出本项目
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次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
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
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
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7 名非自然人股东,关于其私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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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资基金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1、金瑞集团

    金瑞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9 月,股东为 43 名自然人,主要从事对化工、机械
制造、商贸等行业的投资业务,控股子公司金禾实业已于 2011 年 7 月于深交所
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597。

    金瑞集团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
存在通过聘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经营事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登记。

    2、欣金瑞智

    欣金瑞智的合伙人为 7 名自然人,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欣金瑞智为发行
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不存在对外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

    欣金瑞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
存在通过聘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投资经营事务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登记。

    3、金通安益

    金通安益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基
金名称: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编号:SE5179,
备案时间:2016 年 2 月 5 日,管理人名称: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金通安益的管理人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3-1-2-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业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3749,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

    4、庐熙投资

    庐熙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基
金名称: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编号:SK0692,备案时
间:2016 年 6 月 12 日,管理人名称: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庐熙投资的管理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
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528,登记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5、永强鸿坤

    永强鸿坤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基
金名称:上海永强鸿坤资产经营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编号:SK8989,备案时
间:2016 年 7 月 18 日,管理人名称:上海先临投资有限公司。

    永强鸿坤的管理人上海先临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
记,登记编号为 P1032073,登记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4 日。

    6、常州彬复

    常州彬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基
金名称:常州彬复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编号:SX7660,
备案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管理人名称: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彬复的管理人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4370,登记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4 日。

    7、十月吴巽

    十月吴巽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基
金名称: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编号:SCC708,备
案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管理人名称: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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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吴巽的管理人宁波十月桐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5078,登记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调阅了金瑞集团、欣金瑞智、金通安益、庐熙投资、永强鸿坤、常
州彬复和十月吴巽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合伙协议》。对于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的 5 家机构,保荐机构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上对其备案公
示情况进行了检索,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金通安益、庐熙投资、永强鸿坤、常州
彬复和十月吴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的
需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目前上述 5 家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
案登记;除上述 5 家股东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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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金春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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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
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
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
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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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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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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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
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
人还聘请了恒天(安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设计”)、
安徽环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滁生态”)和深圳新航线财经顾
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线”),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1、恒天设计:发行人与其就 IPO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并签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合同》。恒天设计就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完成了
行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滁生态:发行人与其就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
布项目”环保核查的技术咨询签订《技术合同书》,环保核查报告的核查对象为
发行人。

    3、新航线:发行人与其签订《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财经顾问服务
协议》,聘任其提供财经咨询顾问服务。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1、恒天设计:成立于 1993 年,是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纺织轻工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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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可行性研究、工程总承包等业务的第三方。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轻纺织行业纺织工程、服装工程甲级、化纤、印染及轻纺全行业
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该项目服务内容为 IPO 募投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服务,包括撰写发行人
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提供相关行业及市场数据及数据推算过程等。

    2、环滁生态:成立于 2018 年,主要从事生态环境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环境
影响评价;项目竣工环境验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申报;土壤污染评
估及修复;治污设施运营;环境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环保设备及产品销售等。

    该项目服务内容为出具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保核查报告。

    3、新航线:成立于 2013 年,国内知名的财经顾问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财经
咨询顾问服务。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发行人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
付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恒天设计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肆万元,实际已支付 100.00%。

    环滁生态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叁万元,实际已支付 100.00%。

    新航线基本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实际已支付 50.0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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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
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有关公开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发行人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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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
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
项之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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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的有
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9 月 8 日按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金春有限 2011 年 7 月 21 日成立
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
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0091 号),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控资料,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
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容诚专字[2020]230Z0080 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审计报告》、三会文件等资料。经核
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三会文件等资料。经核查,最近二
年,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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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6、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
告等资料,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
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并与发行人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有关
业务资质、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
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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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创新风险

    1、技术创新失败风险

    公司现有创新技术包括高速高产水刺非织造专有设备及工艺技术以及水刺、
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的生产工艺技术,主要集中在设备端和非织造布生
产端。为应对非织造布行业技术升级的客观环境、增加竞争力,公司将对生产线
进行智能化改造、增加后道整理工艺技术以及储备新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如果未
来公司未能通过研发创新掌握上述领域关键技术,将面临技术创新失败风险。

    2、产品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风险

    2018年公司新开发了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主要应用于高端面膜和擦拭布
等领域,2018年和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98.71万元和2,024.81万元。
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作为一种新产品,下游品种开发及市场培育需要一定的时
间,如果未来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下游品种开发及市场应用推广不达预期,将
对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非织造布技术包含水刺、针刺、热粘合、化学粘合等多种工艺,涉及及流体
力学、纺织工程学、纺织材料学、机械制造学、水处理技术等多项理论及应用学
科,各学科相互渗透,复合创新。此外,新型原料、新型产品、后道整理技术等
不断发展创新,促进了非织造布技术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公司目前产品技术集中
于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生产技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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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开发出具有市
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将失去竞争优势,带来经营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行业本身技术工艺复杂,涉及流体力学、
纺织工程学、纺织材料学、机械制造学、水处理技术等多项理论及应用学科,产
品的创新和工艺的研发主要依赖于上述领域的专业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人才
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同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如果出现大
量技术人员外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经营风险

    1、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为非织造布生产商,处于产业链中游环节,其行业周期性、波动性与下
游客户所在行业周期性与波动性密切相关。目前,公司产品下游最终消费者集中
在民用清洁、医疗卫生、装饰装潢等日常消费行业,最终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购
买意愿决定了位于产业链中游的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行业的发
展。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期,消费者购买意愿与购买能力提升,下游的旺
盛需求将带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期,消费者购买意愿
与购买能力放缓,从而行业发展也将放缓。因此,如果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公司
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将面临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虽然非织造布行业存在着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是良好的政策导向以及宽广的
市场空间仍不断吸引着新的竞争者进入,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够通
过产能扩大和技术升级来适应行业的竞争态势,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将面
临着一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非织造布主要原材料为粘胶短纤、涤纶短纤和ES纤维,2017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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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和2019年,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2.39%、82.02%和79.96%。
如果上述原材料产品价格在未来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公
司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盈利能力变化的风险。

    4、海外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向海外客户主要销售直铺型水刺非织造布,用于生产湿巾等下游产品,
客户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等地,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销售
收入合计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01%、94.44%和75.87%。公司历来重视海
外客户的信用状况,选择和信用状况良好、实力较强的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使得公司海外客户数量较少且集中度较高,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日本LEC
销售收入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59%、59.82%和50.31%。目前公司仍存在
海外销售较为集中的风险,如果公司目前现有的主要海外客户不再向公司采购,
将对海外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5、净利润增速不可持续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净利润稳步上升,分别为6,065.43万元、
7,279.77万元和8,869.19万元。2020年,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大传染性疫
情,公司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主要产品可用于生产消毒湿巾、口罩等民用
和医用防护品。受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大幅增长,2020年1-6月,公司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69%、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79.33%(上述数据已
经容诚审阅),预计公司2020年全年净利润较2019年将出现大幅增长。上述业绩
快速增长主要受疫情影响,疫情结束后,公司净利润存在增速不可持续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1、管理能力风险

    随着公司上市以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的扩大,
公司在生产经营、人力资源、法律、财务以及规范性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求也将
不断地提高。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的扩张和管理能力的需
求,将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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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从事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下游
终端客户制品生产提供原料,因此公司非织造布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下游终端客户
的产品质量。随着公司生产能力和产品种类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内部质量控
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一旦公司产品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下游生产厂
家的产品质量,进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于公司的信任
感,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6%、19.23%和21.86%。
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一方面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从
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到产品交付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
为频繁,而公司产品售价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出现一定
波动。另一方面水刺、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应用领域各有侧重,毛利率
水平各不相同,报告期内各产品收入比重的不同也会影响综合毛利率的波动。未
来,公司可能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用
工成本上升、较高毛利率的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收入金额或比重下降等不利因
素而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15.01万元、
5,380.79万元和5,329.14万元,随着公司产能的提高和市场的开拓,应收账款相应
增加。若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
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将
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
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965.88万元、3,789.57万元和2,927.01万元,占流动
资产比例分别为18.45%、11.78%和11.5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
来公司存货余额可能会增加,若未能及时实现销售或者结算,公司的存货周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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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有可能会下降,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会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2018年10月,公司获得由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联合
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享受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8年和2019年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890.55万元和1,046.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40%和10.38%。公司存在因国家税收优
惠政策调整或自身条件变化而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惠的可能,如该等事件发生,
可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别为17.99%、17.46%和17.6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
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段时间的建设期,难以在短
时间内取得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
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6、汇率风险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7,429.17 万元、8,834.71
万元和 9,932.7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46%、10.40%和
12.05%。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汇兑净损失分别为 88.77 万元、-55.10
万元和-38.41 万元。公司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
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公司
面临汇率变动风险。

    (六)发行失败风险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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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均明确规定了发行失败的相关情形。依据上述法规规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有效报价不
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等导致发行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
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扩大自身产能,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丰
富自身的产品种类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如果因为募集资金无法及时到位、
项目实施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产品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均可能导致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2、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热风无纺布产能将大幅增加,
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若未来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市场开
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新增固定资产较大,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和生
产线及其配套设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较多的折旧和摊销
费用。项目投产初期,投资项目未充分产生效益,而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费
用较大,对公司利润在短期内有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市场发展、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等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难以在预计周
期内实现收益,项目新增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新开发了热风和长丝超细纤维非
织造布,发行人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
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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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
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
部门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金春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
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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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陈   磊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吕晓峰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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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陆丹君、汪家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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