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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26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制号:2020-00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 号)的核准,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价格 30.5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916,2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
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69,519,169.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846,680,830.25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交通银行滁州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1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余额(元)

          安徽金春无纺布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
 1                           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175257929090                         16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安徽金春无纺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
 2                                                  8112301011500644932                         16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分行                                 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安徽金春无纺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496020100100060228      研发中心建设        30,419,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分行

          安徽金春无纺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9550880210899200555        超募资金         220,404,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分行

          安徽金春无纺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5                                                  2921007881100001404        超募资金         220,404,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安徽金春无纺布
 6                           交通银行滁州分行     350220000013000052968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春无纺布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52092850583100002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分行
     合   计                                                                                    861,228,00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
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
 集资金或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与开户银行应积极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和查询。中信建投
 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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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
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按照孰
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及/或
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开户银行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中信建投,
并配合中信建投进行调查和核实。中信建投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和开户银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公司对中信建投保
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中信建投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
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建投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各方就各自的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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