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王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