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09-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 号)核准,金春股份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5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91,4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84,668.08 万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 号《验资报
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金春股份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万元) 总额(万元)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
32,000.00 32,000.00
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41.90 3,041.90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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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万元) 总额(万元)
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 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 2,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的金额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鉴于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的厂区尚有部
分土地闲置,为推动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生产、管理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拟增
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
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处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
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实施地点范围
内灵活调配生产设备、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
北路 80 号、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
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区南京北路 80 号
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
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金春股份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
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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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21 日,金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
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 万吨热
风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增加为安徽
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以及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
京北路 80 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
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
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2 万吨热风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以及安徽省滁州市琅
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安排,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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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
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
北路 218 号、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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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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