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10-1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 22000 吨医疗卫生用复合水刺无纺布项
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 、王洪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