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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4 日 14:30
    (1)现场会议:2020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2020 年 11 月 4 日,其中通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9:15—15:00。
    2、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如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种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情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202,860 股,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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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份总数的 52.6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3,200,1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76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90,025 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5,087,265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6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司慧、张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01,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9,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 22000 吨医疗卫生用复合水刺无纺布项
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0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0,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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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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