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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12-0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
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
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 、王洪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