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 、 王洪 二○二○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