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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12-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金春股份发展,金春股份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
际控制人杨迎春、杨乐,为金春股份购买樊立、樊志所持有的太空智造股票 3,000
万股,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交易本金、年化不低于 10%的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
担保。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安大道 141 号(综合楼)
    4、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安大道 141 号(综合楼)
    5、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6、注册资本:6,055.06 万元
    7、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14 日
    8、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2731664302K
    9、经营范围:从事对化工、造纸、机械制造、房地产、商贸、运输等行业
的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 财 务 数 据 : 安 徽 金 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13,492.59 万元,实现净利润 103,412.20 万元,总资产 823,814.03 万元,净资产
为 524,113.57 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杨迎春、杨乐均为境内自然人,双方系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安徽金瑞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47.49%股权,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43%股份。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金瑞投资集有限公司系金春股份控股股东,杨迎春、杨乐为实际控制人,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7.2.3条规定的关联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杨乐为金春股份
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樊立、樊志所持有的太空智造(300344)股票交易所存的风
险提供担保:

    (一)本金和收益担保

    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金春股份担保:金春股份预付意向款和增持标的公司股
份的本金至标的股份全部出售(出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时收回的本金及不低于年化 10%的收益。

    (二)股权收购

    在担保期限到期之前,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义务或指定第三方收购
全部金春股份所购买的标的股份,并确保本金及收益不低于年化 10%。

    (三)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壹年。自金春股份相应持有的标的股份出售之日起计算。金春股
份未取得标的股份的,自乙方最后一次支付增持本金之日起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股东无条件支持金春股份发展,为公司谋取财务投资
利益,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金春股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本年度与控股股东控制的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
下属的滁州金瑞酒店发生住宿、餐饮关联交易42.15万元;控股股东为公司的6,400
万银行借款提供了信用担保。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和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杨乐
为公司购买樊立、樊志所持有的太空智造股票 3,000 万股,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
交易本金、年化不低于 10%的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提供的关联担保,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次担
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
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
对该事项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和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