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迎
春、杨乐为公司购买樊立、樊志所持有的太空智造股票3,000万股,金额不超过1.4亿元的
交易本金、年化不低于10%的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安大道141号(综合楼)
4、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安大道141号(综合楼)
5、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6、注册资本:6,055.06万元
7、成立时间:2001年9月14日
8、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122731664302K
9、经营范围:从事对化工、造纸、机械制造、房地产、商贸、运输等行业的投资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财务数据: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3,492.59万元,
实现净利润103,412.20万元,总资产823,814.03万元,净资产为524,113.57万元。
(二)关联自然人的情况
杨迎春、杨乐均为境内自然人,双方系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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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7.49%股权,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43%股份。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徽金瑞投资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杨迎春、杨乐为实际控制人,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7.2.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樊立、樊志
所持有的太空智造(300344)股票交易所存的风险提供担保:
1、保本和收益担保
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担保:本公司预付意向款和增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本金至标
的股份全部出售(出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时收
回的本金及不低于年化10%的收益。
2、股份收购
在担保期限到期之前,担保方有义务或指定第三方收购全部金春股份本次增持标的
股份,并确保本金及收益不低于年化10%。
3、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壹年。自公司相应持有的标的股份出售之日起计算。公司未取得标的股
份的,自公司最后一次支付增持本金之日起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支持本公司发展,为本公司谋取财
务投资利益,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本年度与控股股东控制的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下属的
滁州金瑞酒店发生住宿、餐饮关联交易42.15万元;控股股东为公司的6,400万银行借款
提供了信用担保。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其他各类关联交
易。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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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杨乐为公司购
买樊立、樊志所持有的太空智造股票 3,000 万股,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交易本金、年
化不低于 10%的收益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提供的关联担保,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次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
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
行了审查,一致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6、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已经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和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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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购买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
证券投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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