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1-29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信用证及
外币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2000吨
医疗卫生用复合水刺无纺布项目”的信用证及外币资金。使用超募资金置换公司
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信用证及外币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外币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2,282.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2000吨医疗卫生用复合水刺无纺布项目”的信用证及外币资金。
二、《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保障投资项目按时完成。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及其他必要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 、王洪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