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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3-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春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丹君                      联系电话:010-656084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家胜                      联系电话:010-656083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陆丹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
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
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5)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公司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上市前
计部门(如适用)
                                                                   已设立)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4)查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2)查阅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3)网络媒体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2)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3)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等。
                                                                        √(尚未
                                                                        召    开
                                                                        2020 年
                                                                        度股东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大会审
                                                                        议年度
                                                                        分红议
                                                                        案)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上市以来,经营状况和整体运行良好,保荐机构本年度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业绩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等方面存
在的违规情形。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