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
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021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
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贾政和、王洪、温美琴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