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1)现场会议: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2021 年 4 月 15 日,其中通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9:15—15:00。 2、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如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种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情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为 63,884,636 股,占上 1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039%。其中:现场参会有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2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6668%,其中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5,087,2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44,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71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31,801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5,087,265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4,536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71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见证律师:司慧、张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5 %;反对 122,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1 %; 弃权 449,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4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59,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0147%;反对 122,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97%;弃权 449,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7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8 %;反对 118,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 弃权 449,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4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6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0950%;反对 118,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4%;弃权 449,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1670 %;反对 12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 弃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9,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7213%;反对 12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27%;弃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87 %;反对 1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8%; 弃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4,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反对 1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1%; 弃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76,164,799.5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3,668,863.7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90,773,326.06 元,资本公积为 955,982,235.21 元,盈余公积为 53,761,224.01 元。基于公司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 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 公司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 1 ) 向全 体 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现 金 红利 7 元( 含 税 )。 合 计派 发 现金 股 利 84,000,000.00 元,比例为 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42%,, 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年度不送红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80%;反对 23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3%;弃 权 40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8.8388%;反对 238,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4.1582%;弃权 40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9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72 %;反对 136,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 弃权 414,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0,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898%;反对 136,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9%;弃权 414,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4 %;反对 103,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 弃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18,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0493%;反对 103,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47%;弃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7%;反对 14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8%;弃 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9,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0.3724%;反对 14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6%;弃权 409,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6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0 %;反对 9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弃 权 414,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0894%;反对 9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3%;弃权 414,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32%。 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