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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 2020 年年末总
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8,400 万元。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8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95      滁州欣金瑞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京北路 2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保林
   咨询电话:0550 -2201971
   咨询传真:0550-220197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